天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伤、
评残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办事程序
(一)一般公伤办理程序
1、受伤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伤情诊断(指定医院附后)。
2、由受伤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3、所在单位填写《广东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公伤指定诊断医院的诊断证明(一般指医院诊断病历)。
4、报送所属主管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同意确认公伤后,在审批表上加具意见,附上述材料,报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5、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根据认定公伤的文件政策进行审核,并将鉴定结论回复呈报单位。
(二)公伤医疗终结后办理评残鉴定的程序
1、工作人员公伤医疗终结后,如需评残鉴定,先由公伤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填写《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从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索取,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中大厦附楼3楼)一式三份,有单位卫生所或医务室有关医师(士)填写“病伤情况及医疗经过”并签名,本单位无医师(士)的,可由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小组(简称劳鉴会或小组,无此机构的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2、公伤人员持《鉴定表》到市指定医院作诊断结论。
3、所在单位凭已确认公伤的《审批表》,根据诊断结论、检验资料,按《广州市职工外伤、职工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作出医疗终结鉴定后,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残废等级评定意见。
4、区人事局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结论,做出审核意见。
二、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一般公伤批复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三、文件依据
1、《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3]10号)
2、广州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伤鉴定呈批程序的通知》(穗人薪字[1995]07号)
四、指定医院
市指定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二人民医院、市红会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区补充指定医院: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专科)和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