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
差额补贴标准的通知
穗人[2003]31号
根据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4个部门《转发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军转〔2002〕6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并请示市领导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直接安置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按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调整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见附表)。
二、四大节日补贴仍按原标准不变。即:元旦、五一、国庆各发给1000元,春节发给1500元。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
职务(技术等级) |
原标准 |
增加额 |
新标准 |
|
正团职、技术8级 |
885 |
415 |
1300 |
|
副团职、技术9级 |
805 |
295 |
1100 |
|
正营职、技术10级 |
735 |
165 |
900 |
|
副营职、技术11级 |
735 |
15 |
750 |

